上海市社保中心的办理期限为每月5-26日,遇节假日不顺延。 特别提醒:未在上海缴纳过社保的客户要在每月22号前来办理参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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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是指我国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、失业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,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,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制度。

公积金资讯

上海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有什么规定?

2016/12/21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4529

一、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,认定为首套住房;无住房、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,或已有一套住房、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,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。

二、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

   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,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。

   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,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.1倍;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(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),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(个人调整为50万);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,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%;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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